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遴选建设新县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通知

新县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创新新县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支持“义务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县域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新县)项目的开展,形成“用得好、辐射广、共成长”的骨干示范引领全员的县域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研修机制,打造一批能够在推进乡村教育改革发展、 提升乡村教育教学质量中起发展带头作用的领军学校,拟开展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遴选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创新改革意愿强的示范学校,加强对其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支持与服务,聚焦教师发展创新和教学改革基地建设工作。

2.示范学校积极探索提高校本研修质量的新经验、新方法,对照附件2《新县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建设与评估标准》开展建设工作,做到校本研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化,形成学校教师 专业发展特色模式,带动新县全域教师专业成长整体提升,充分发挥优秀基地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3.入选示范学校的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开放式校本研训活动,为同类学校教师提供高质量校本研训学习和交流机会;要不断开发、完善各类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训课程,并有效进行动 态改进和运用;接受并承担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研训实习、新教师跟岗实践等任务;积极探索和推广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教师教育研究、特色学科、教研组、网络研修社区、生成性资源库建设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4.示范学校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周期内每年下拨经费8万元,用于工作开展。在示范学校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个示范学校还应提出本校重点研究项目,作为示范学校考核重要指标。建设周期内,示范学校需按时提交季度校本研修工作情况总结。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拟从符合范围的学校中遴选2所学校,开展示范学校建设及认定工作。示范学校应为具有良好的校本研修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能在区域性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或小学,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学校校本研修指导思想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重视校本研修工作,熟悉教师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遴 选单位的校长原则上应为信阳师范学院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新县教师(校长)培训团队”成员。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校本研修规章管理制度,能激发广大教师参加校本研修的积极性。

3.有校本研修的规划和目标,研修活动落实扎实,效果好。有结合学校和教师实际的校本研修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学年、学期校本研修工作计划和每季度工作总结。研修内容和研修方法优化,研究活动形式多样,富有成效。

4.办学条件好,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经费保障。学校的硬件设备能充分满足校本研修的要求,校本研修所用书籍、期刊杂志 及音像资料、网络资源等满足教师研修与教学研究需要。有年度校本研修专项经费预算,有足够的校本研修经费保障。

5.在校本研修的组织、制度、管理、内容、形式、机制及课程开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践成果。在校本研修、促进 教师专业发展、新课程学科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显著,能够承担区域教师培训、研修任务。

6.教师学历达标率较高,学校校风、教师师德水平和教师素质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教育教学质量高。

7.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教学研究、课程资源开发等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遴选采取材料申报、材料复核、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的办法产生。

(一)材料申报

欲申报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单位对照遴选条件,填写附件1

《新县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认定申报书》、附件3《新县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

(二)材料复核

由新县教育局对申报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审核及专家评审

由信阳师范学院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联合新县育局组成专家考核组,前往申报学校对校本研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结合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和新县教育局发文认定,授予“新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新县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牌匾。

四、示范学校建设及使用

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和新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类型、学科分布等综合确定示范学校建设单位,面向社会公布入选学校名单;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和新县教育局将公布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资源信息,在“义务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县域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新县)项目示范学校基地建设工作中给予专家指导及工作经费支持,经费管理和使用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57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省级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7〕13 号)、《信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国培计划”讲课费、班主任费等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院字〔2018〕44 号)执行;

3.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和新县教育局将统筹管理示范学校遴选、认定、考核等各项工作,共同制定示范学校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各方对示范学校的评价反馈,考核 示范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对已获得认定资格的示范学校,在年度复核评估中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复核评估认定不达标的取消示范学校称号。

五、推荐材料及工作要求

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申报表、汇总表电子档统一发送至邮箱:xxsxzx2988766@163.com,纸质稿由单位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交新县教师培训中心210室。表中所填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联系人: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 韩艳婷  新县教师培训中心 邵家国

联系电话:0376-6396979  0376-2988766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