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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基一〔20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部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提出了92条要求,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8月2日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标准。

学校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学校管理标准既应考虑办学条件的改善,更要强调学校内涵的提升。本标准针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也是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将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一、基本理念

(一)育人为本 全面发展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促进公平 提高质量

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教好每一个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安全和谐 充满活力

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开展以生活技能和自护、自救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和健康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依法办学 科学治理

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提升校长依法科学治理能力,拓宽师生、家长和社会民众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内容

管理职责

管理任务

管理要求

一、平等对待每位学生

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3. 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4.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

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5. 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

6. 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

7. 及时将学生辍学情况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注。

8. 主动联系辍学学生家长,针对辍学原因,积极帮助学生返校。

满足需要关注学生的需求

9. 制定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通过宣传栏和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让一名学生因学习、家庭、身体、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10. 坚持合理便利原则满足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要,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

11. 创造条件为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生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教师。

12. 为需要帮助的儿童提供情感关怀,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寄宿制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服务人员。

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提升学生道德品质

13.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让学生熟记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4. 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让学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5. 发挥各学科独特育人功能,统筹课程资源,落实全员责任,体现综合育人。

16. 创新德育形式,开展适合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17. 在学校管理各个环节分层开展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18. 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开展心理辅导。

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19. 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

20. 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21. 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

22.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23. 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

24. 制订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运动会。

25. 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体检或体质健康监测,重点监测学生的视力和营养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健康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6. 配齐体育教师,加强科学锻炼指导和体育安全管理。有效利用体育场地和设施器材,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

27. 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

28. 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标准,端正学生坐姿,做好眼保健操,降低学生近视率。

提高学生艺术素养

29. 按照国家要求开设音乐、美术、书法课。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课程,培养学生艺术爱好。

30.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备艺术教师,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满足艺术教育基本需求。

31. 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

32. 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利用当地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

培养学生生活本领

33. 增加学生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机会,适当布置学生家务劳动,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初步劳动技能。

34. 为学生在校园内参加劳动创造机会,采用“校园加农户”等方式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卫生保洁、绿植养护、种植养殖等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劳动。

35. 充分利用各类综合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到基地开展学工、学农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寒暑假布置与劳动或社会实践相关的作业。

36. 指导学生利用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完成个性化作业和实践性作业。

三、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

37. 要求教师熟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开展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38. 引导教师加强学习,阅读经典,提高修养。要求教师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39. 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

40.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1. 关心教师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定期安排教师体检。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42.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熟练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

43. 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校本研修,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教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44. 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制定班主任队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落实班主任工作量计算、津贴、奖励、表彰等待遇和保障。

45. 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提升教师普通话水平,规范汉字书写,增强学科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

46.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47. 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

48. 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发挥校本研修基础作用。

49. 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教研活动,建设教师学习共同体。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

50. 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

51. 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实践交流活动。

52. 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学校、社区的资源条件,组织开发校本课程。

53. 引导教师创新课程实施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课堂效率。

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

54.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兴趣、动机和个别化学习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教学有效性。

55. 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

56. 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7. 合理控制作业量,布置分层作业,创新作业方式。

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

58.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对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标体系,开展检查,改进教育教学。

59.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60. 减少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

61. 按照规定配置教学资源和设施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维护保养。

62. 建立图书馆(室)、实验室、功能教室等的使用管理制度,面向学生充分开放,提高使用效益。

五、营造和谐安全环境

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

63. 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64.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食品饮水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有校车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65. 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溺水、交通事故、不法分子入侵、校园暴力、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

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

66. 配备保障学生安全与健康的基本设施和设备,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相关要求。

67. 将校舍安全信息等录入国家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定期对校舍、食堂、厕所、体育场地和器材、消防设施、饮用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卫生隐患。校舍安全隐患要向主管部门及时书面报告。

68. 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落实日常卫生保健制度。

69.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教育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开展以生活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健康教育

70. 有计划地开展生命教育、防灾减灾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

71. 普及疾病预防、饮食卫生常识以及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

72.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

营造尊重包容的学校文化

73. 树立尊重差异的意识,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营造多元包容、和睦相处的环境。

74. 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教育引导学生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安全上网。

75. 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合理布置和设计校园,有效利用空间和墙面,建设生态校园、文化校园,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76. 每年通过科技节、艺术节等形式,因地制宜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校活动。

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提升依法科学管理能力

77. 每年组织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治校能力。

78.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规范学校治理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79.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实施方案,客观评估办学绩效。

80. 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便捷规范的办事程序,完善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

81. 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制事务,或聘请专业机构、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制事务。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82. 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民主决策学校重大事项。

83. 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84. 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85. 设置信息公告栏,公开校务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相关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86. 落实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校长信箱,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听取学生、教职工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87. 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或参与学校治理。

88. 建立师生申诉调解机制,畅通师生权利的救助渠道。

构建和谐的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关系

89. 完善家长委员会,设立学校开放日,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治理,形成育人合力。

90. 引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密切学校与社区联系,促进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

91. 主动争取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革发展。

92. 有序开放学校体育文化设施,服务社区居民。

三、实施要求

(一)本标准是对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鉴于全国各地区的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和本地实际提出实施意见,细化标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完善,促进当地学校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本标准对学校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

(三)学校要将本标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校长和教师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本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